洪江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因未经依法批准,于2022年7月至2023年5月期间,擅自将会城街道东甲村、茶坑村面积11191平方米的土地硬底化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和《广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第5条第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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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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