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威河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侯德明、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708民初1110号
原告:***,男,1957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张家口市万全区。
被告:***,男,60岁,汉族,住张家口市万全区。
被告:**,男,50岁,汉族,住张家口市万全区。
被告:辰威河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家口市宣化区宣府大街118号院。
原告***与被告侯**、**、辰威河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4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负担。
审判员吉万太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