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得宝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得宝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西社区上海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5民初24681号 申请人:广东得宝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下西村上围关达成物业自编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4WPX5360。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西社区上海股份经济合作社,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西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144060569818180X0。 法定代表人:***。 担保人:**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57号万科金融中心1座16层02、03、04、0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4W6E5W80。 负责人:***。 申请人广东得宝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西社区上海股份经济合作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8月2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西社区上海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银行存款981067.5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由担保人**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广东得宝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西社区上海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银行存款981067.5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广东得宝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 判 员 *** zdqz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