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禹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禹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眉山鼎兴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川1403执421号
本院于2021年4月20日立案执行四川禹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眉山鼎兴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九通基业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535721.14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6687元,执行费19310元。现已扣划被执行人九通基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706834.25元,现已支付申请执行人1687524.25元,并已缴存执行费19310元,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2020)川1403执154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