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802民初2678号之一
原告:***,男,汉族,1986年4月29日出生,甘肃省临洮县人,中专文化,现住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中***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山川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51号3_2_1,3_2_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203036230W。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副总经理。
被告:甘肃西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76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23160063615。
法定代表人:***,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重庆山川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甘肃西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7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2月8日向本院递交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1945元,减半收取5972.5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赵 杨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何 婧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法官 助理 苗 琴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