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百盛种业有限公司

**与宁夏百盛种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宁0104执48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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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执行宁夏百盛种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银川市兴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银兴劳人仲裁字[2019]339-2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定由被执行人宁夏百盛种业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资22206.9元。依法缴纳执行费233元。在执行过程中,经我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已收到全部执行款,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故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宁夏百盛种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银川市兴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银兴劳人仲裁字[2019]339-2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被执行人给付义务,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