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百盛种业有限公司

某某与宁夏百盛种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9)宁0104执115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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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宁夏百盛种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宁0104民初705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被执行人宁夏百盛种业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2018年5月14日至2019年2月15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22206.9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依法缴纳执行费233元。经本院执行,已执行到位22206.9元,剩余款项及利息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宁夏百盛种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宁0104民初705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履行义务,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