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鑫邦船业有限公司

某某邦船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海事债权登记与受偿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海事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72民特368号
申请人:***邦船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荣成市石岛朝阳西路8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82587173954H。
法定代表人:李文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隋莎莎,山东华夏明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邦船业有限公司因对荣成市春鑫水产有限公司所有的“鲁荣渔59181”号、“鲁荣渔59182”号渔船提供维修服务产生相关债权,于2021年6月23日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要求对“鲁荣渔59181”号、“鲁荣渔59182”号渔船享有的维修费和坞道占用费676,406元及后续的坞道占用费予以登记,并提供了坞修工程结算单、说明等证据。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邦船业有限公司在本院拍卖“鲁荣渔59181”号、“鲁荣渔59182”号渔船的公告期间申请债权登记,2021年7月6日该渔船成功拍卖。申请人***邦船业有限公司就其债权登记申请提供了相关的债权证据,其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邦船业有限公司债权登记的申请。
申请登记费1000元,由申请人***邦船业有限公司交纳。
申请人***邦船业有限公司应当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起确权诉讼,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的应当及时申请仲裁。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员 李雪莲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王晓斐
书 记 员 曾千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