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奥杰电热设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与西安**电热设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陕0113执7983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西安**电热设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雁劳人仲案字(2019)667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西安**电热设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裁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裁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113执798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10月29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