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杰瑞恒日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杰瑞恒日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川0193执1237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6年7月12日出生,住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
被执行人:四川杰瑞恒日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依据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成劳人仲案(2019)01805号仲裁裁决书,于2019年10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四川杰瑞恒日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标的6,619.96元,执行费50元。
执行过程查明,被执行人四川杰瑞恒日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向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10月9日立案受理四川杰瑞恒日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与**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故本案据以执行的仲裁裁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依法应当终结本案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川0193执123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骥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万志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