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金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果木森建材有限公司、广西桂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金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0108执保1312号

广西果木森建材有限公司、广西桂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金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广西果木森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桂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金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根据已生效的(2021)桂0108民初372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

在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7月29日,解除广西金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北部湾、北部湾)名下银行存款1668534.97元的冻结。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桂0108民初372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解除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