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金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广西金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人民法院

保 全 案 件 告 知 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0123执保78号

磨冬俊、***、广西金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隆安昌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磨冬俊与被申请人***、广西金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隆安昌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中,于2021年5月11日作出(2021)桂0123民初624号民事裁定书。根据上述裁定书及网络查控系统查询结果,本院对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采取了相应的保全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本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广西金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大学路支行45×××68银行账户的存款,冻结额度249644.38元,冻结到位金额249644.38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5月14日至2022年5月13日止)。

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保全期限届满7日前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二、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告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