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煜博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等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1)
发布日期:2014-09-29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任民催字第12号
申请人济南煜博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159号,组织机构代码:68468777-0。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男,汉族,1967年9月11日出生。
申请人济南煜博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4年3月4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银行承兑汇票(票据号码3090005326062512,票面金额5万元,出票人济宁市宁宇聚氨酯有限公司,收款人肥城市金昊纺织助剂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4年1月16日,汇票到期日2014年7月16日,付款行为兴业银行济宁分行)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济南煜博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冰
审判员***
审判员*艳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