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明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923执1938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明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明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2022)湘0923执1938号执行一案已全部履行到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