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美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煜、江苏美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鄂0583执694号 申请执行人:**煜,男,1969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枝江市。 被执行人:江苏美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经济开发区恒园路龙港科技园B1栋5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47621261878。 法定代表人:***,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煜与被执行人江苏美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2022)鄂0583民初391号民事调解书,于2022年7月1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单位的存款;查封、扣押、变卖被执行人具有所有权的财产;提取被执行人在有关单位的收入,限额153733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