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华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西藏华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墨竹工卡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藏0127执10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西藏华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华勤公司),住所地拉萨市堆龙德庆区。
法定代表人:亚哈呀,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汉族,系四川省大邑县人,无业,住四川省大邑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西藏华勤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裁定如下:
冻结**名下金融理财产品金额593250.00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