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墨竹工卡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藏0127执100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西藏华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华勤公司),住所地拉萨市堆龙德庆区。
法定代表人:亚哈呀,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汉族,系四川省大邑县人,无业,住四川省大邑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西藏华勤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冻结了被执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北京中路支行XXXX账户的金额50175.42元,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划扣被执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北京中路支行XXXX账户的金额50175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