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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2301民初7015号 原告:***,男,1984年12月26日生,汉族,云南省**县人,大专文化,云南**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云南省楚雄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云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男,1973年11月10日生,汉族,四川省攀枝花市人,初中文化,无业,住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 被告:云南圣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元谋县元马镇龙川街泷淇泷庭7幢3**5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28MA6L17L80C。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诉被告**、云南圣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7日立案后,原告***于2022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36元,由原告***负担(已交)。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