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建工桐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贵阳和为贸易有限公司与贵州建工桐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桐梓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0322执2255号之五

申请执行人:贵阳和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

法定代表人:王涛,系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贵州建工桐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桐梓县。

法定代表人:庭裕彪。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桐梓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贵州建工桐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贵州建工桐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52×××××××××××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4563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 帅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 王定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