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建工桐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建工桐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0322执5176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3年12月19日生,贵州省遵义市人。
被执行人:贵州建工桐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桐梓县娄山关街道南都花园19楼。
法定代表人:庭裕彪。
本院在执行***与贵州建工桐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黔0322执5176号的执行。
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作出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陈刚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王定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