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河北建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河北天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冀0903民初702号
原告:河北建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8601249477J。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中路244号。
法定代表人:梁耀哲,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霄朋,陆贵鹏,河北万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天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0109541644X。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北京路天昕大厦九层。
法定代表人:张冬光,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北建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北天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河北建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河北建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北建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48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高 洁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李梦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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