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口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581执1483号
***、**口市众环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与**口市众环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4866.79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07609.79元,其中,本金103679.79元、***行金(***行利息)1270.00元、案件受理费1187.00元、申请执行费1473.00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吉0581民初92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