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集团海南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强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西域通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托里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新4224民初777号
原告:***强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鹏泉西大街新东方华庭1-1002室。
法定代表人:赵浩,职务: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鲁中环宇(钢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域通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科技三路58号汇豪国际广场B座3幢1单元15层11501号。
法定代表人:曹大林,职务:执行董事。
被告:中国电建集团青海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小乔大街48号。
法定代表人:陈乃健,职务董事长。
被告:中国电建集团海南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国兴街道攀丹社区中丹路268号综合楼2号楼。
法定代表人:钟运灏,职务:执行董事。
原告***强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电建集团青海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海南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域通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9日立案。原告***强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强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强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369.43元,减半收取计4,184.72元,保全费5,000元由***强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蒋益连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马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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