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工集团桂港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广西建工集团桂港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桂0108民初2935号
原告:***,男,1966年7月6日出生,壮族,住广西马山县。
被告:广西建工集团桂港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2号楼二十一层21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715187411H。
法定代表人:陈华东,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丹萍,广西建开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广西建工集团桂港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7日立案。2022年5月10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909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莫俊雅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  陆 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