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力的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浙江力的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3)浙0783民初4579号 原告:***,女,1990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东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汉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力的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住所地东阳市江北街道猴塘社区广福东街23号A幢西楼18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773144153J。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新东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为与被告浙江力的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于2023年5月1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于同年2023年6月13日、7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两次庭审。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起诉称:原告于2019年2月22日至被告处工作,任行政岗位一职。期间被告一直未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原告受被告的安排和管理,被告按月向原告发放工资并从2019年6月1日起为原告缴纳社保,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在职期间,原告一直兢兢业业,尽心尽力完成本职工作,而2023年2月2日,被告无正当理由辞退原告,单方面违法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其行为不但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更严重的损害了原告的权利。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2022年的年终奖10000元及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日的工资4426元,以及要求被告支付无理由辞退的补偿金并补缴社保,被告一再推诿。故原告于2023年3月1日向东阳市劳动人事争议***员会申请**,因***逾期未作出处理,原告迫不得已,今特诉诸贵院,***审理并依法判如所请。请求法院判令:一、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工资及年终奖14426元。二、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补偿金57264元。三、被告立即支付原告2019年2月22日至2019年5月31日期间的社保损失2110.4元。四、由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在庭审中,原告变更第一项诉请,将诉请变更为要求被告支付年终奖10000元。在庭审中,原告认可已收到被告支付的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日的工资4426元的事实。 被告浙江力的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在庭审中答辩称:一是对于年终奖被告在2023年1月20日已经支付了26000元的年终奖,不存在原告诉称的年终奖差额的问题及拖欠情况。二是关于违法解除补偿金问题,被告认为没有正式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也不存在违法解除的情况,无须支付违法解除的补偿金。三是社保损失问题,在2019年2月20日至5月31日期间是原告的试用期,正在考察原告的能否胜任。没有为原告缴纳社保的事实,原告至少在2019年2月入职时,最晚到次月就已经知道被告没有为其缴纳社保,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目前为止已经有四年了,超过了相应的**时效跟诉讼时效。此外,原告第三项诉请与***申请书中诉请不一致,存在未经**前置的问题。综上,被告认为不应支持原告的诉请,请求驳回原告起诉。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告于2019年2月22日至被告处工作,任行政岗位一职。2023年2月2日原告到被告上班,并领取了开门红包。2023年2月2日原告与被告法定代表人在微信上进行交流,内容为:“程:**,你昨天电话里说辞退我这个事,你说我们再面谈一下,你在总部了?我过来一下陈回复:我先过来下程:好的。”后原告与被告法定代表人进行了一次谈话,地点在被告法定代表人办公室,原告通过手机对该谈话进行了录音(录音内容声音较轻),在录音中有以下部分内容:“…**:我都几次跟你沟通了,你都不接受的。***:并没有不接受,都是你单方面的意思。**:我跟你讲肯定不是一个人来讲的,这么个情况。***:那怎么说呢,我现在说这些也多说无益,对吧,是不是**:那你是什么意思呢***:我是什么意思?你的意思都很明显了,就是辞退我这么个事情,那我还能有什么意思呢**:还有去年那个事情我那天和你谈的时候,我记得很清楚的。***:没有没有,我没有必要在这种事情上跟你,其实你如果已经想好这个辞退我想法,已经有这想法电话告知了,那就是我不知道你是当时是确定以及肯定,我没有必要完全没有必要,你说我在那边乱扯,因为你明明答应的是3万,真的就是3,这点不用质疑,我不可能理解错,你也是说了好几次的,对不对,就是你没必要就是说因为年终奖你想省掉这一点或者怎么样。我是比较直的。不好意思。**:不是说省掉这一点。***:嗯对,你也一定要这样,我是真心没必要。**:你意思是再给你4000?***:什么再给我4000?**:3万,26000给你了吧。***:不是啊,本来是2万,加上年终奖是3万,然后每个月2千补偿额外的是明确以及非常肯定的。**:我就跟你讲的很清楚两个就是一个。***:不是不是,那些是你私下额外给,这些我真的没有必要再跟你去扯来扯去。然后你说年终奖和加工资只能选一个,但你并没有加工资这是第一个,这是一个补偿的形式不走公账不走公司的然你自己私下给我,你是这么跟我说的。我不会理解错的,真的。你也是很明确地说的。这点我也没有必要和你扯来扯去,因为我在这里也这么多年了,没必要因为这点东西,因为我也跟你说了。…**:那你的意思是多少钱啊,我们说在那里总共多少。***:3万+补偿。**:3+补偿。那不太可能的耶。***:反正你一口咬定我这个,我是真心没有。**:补偿是多少钱呢。***:你说每个月两千啊,**:一样我是知道的,有就讲我是有印象的,要么2000个月加给你么,三个月六千我是这样发给你的呀。***:啊。真心没有必要在这样。**:2000个月我是加给你了吧,这个我是记得的,2000一个月,刚好6000吧。我是这样发给你的过***:但是确确实实,比如说,我可以…***:我的印象不会出错的,我没必要真的。可能就是…那我这个年被你搞得也过得不好。现在昨天今天开工了,昨天就电话突然来这一出,哪怕你年底说。**:因为我想的是再这样。***:哪怕你年底说我都可以,现在正月12了,没有这种道理的啊,今天开工,你昨天冷不丁一个电话。**:我年初四就和**说了**没和你说,我以为他说了。***:呵呵,你又有点甩锅了,没有,完全没有。**:他没跟你说咯。***:不是,完全没有。…***:怎么说呢大家也就这样,你有这个想法,我的想法怎么样好像也并不重要,我是被动的,对啊,当然是被动的咯,你这边到时候麻烦你给我一个辞退的一个证明。**:辞退证明我会给你的啊。***:不是说可以领失业金的嘛,我到时候去领一下失业金。**:那都可以的,这些都好说话,什么都行,我又不是跟你是仇人的。***:我又没有把你当仇人。你这人是,看你有这种想法,你就小人了吧,还说还老是说别人怎么怎么样子,你这种想法,格局打开一点行不行,老是你自己在那说。**:你老说我格局不大。***:呃,那你格局打开。**:再给你8000块钱。***:不是,我说的是年终奖,年终奖当时说的是加1万。**:再给你8000。***:年终奖再给我8000。**:全部再给你8000。***:那当时按3万来说的话,其实是1万的差价。**:那是不可能的,我和你讲的很清楚的,我还是记得的。***:你一下子说记不清了好奇怪,现在又记得清楚了。你不能只记对你有利的。**:我是记得很清楚,选一样我是记得很清楚的。***:按事实说话,真的完全没有必要。**:如果两样的话是不可能的。***:不可能是只有加工资的,这是补偿啊。**:加工资怎么不是加,钱是多出来的啊。我说就是一样的。***:你说加工资是不可能,是这么说的。所以我才那个。**:所以我那天跟你讲,你这个人沟通就很累,所以我和你沟通就比较累。***:不是啊,很累,你不能…哎哟,你这人怎么回事啦。**:我大概我是记得清楚的,选一样,你是这样说的,我是这样说的,我记得是。***:我感觉你好像我是来那个什么一样的。我来这个公司也这么几年了,我真心完全没有必要,**。…**:我的意思就是说不管怎么样,从来没有过的就是,我也说也跟你说过了,我是原来是想你留在这里的,但是就是怕,但是已经想过了,开口说过这个问题如果你还在的话,大家就比较尴尬。***:大家是谁。**:我们两个嘛,会比较尴尬嘛,对不对。***:你反正到时候就给我开个辞退证明吧,这样的话。**:那也可以的。***:噢好。…***:我是没有说你屎一样,你自己不要对号入座了,我是和你心平气和在和你说,你别想多了,小人之心,是你自己说的。**:小人之心。***:完全没有。我什么时候说你说过了。**:你说我这个不好那个不好,说话不算话。***:哪有啊,你对号入座了咯,现在不是要说话算话,要补给我了吗。那我工资结算到什么时候。**:工资结算到今天好了。***:噢,那结算到今天,那我明天的开始我是不来了吗?**:可以明天不用来了,工资结算到今天,这个我们是要有道理的。这个合情合理的东西必须。***:那工资也结算到今天,今天可以算给我是吧。**:可以,不相差一天。***:不是,我的意思是今天就把工资结给我了。**:结给你要清算过啊,钱会打给你的。***:那之前辞退不是基本都是当天发的。**:哪个辞退当天结算的,有几个辞退当天给啊,明天打给你好了。***:明天打给我,噢。” 2023年2月2日公司职工***与原告微信联系:将原告的考勤发送给原告,要求核对一下。2月3日公司财务***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向原告发送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一份,内容为“甲方(用人单位):东阳市龙标广告有限公司乙方(劳动者):***甲、乙双方于2019年2月22日建立劳动关系,经双方协商,现决定解除劳动关系。就解除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1、双方一致同意2023年2月2日解除劳动关系,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终止。2、工资结算:工资结算到2023年2月2日为止,共计:4426.7元,于2023年2月3日一次性发放。此外,甲方向乙方支付解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8000元,共计12476.7元,大写:壹万贰仟肆佰贰拾***角整,乙方现已正式办理离职相关手续,今后甲方一切事宜均与乙方无关。3、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劳动关系成立期间,甲方履行了义务,包括乙方应享有的社会保险等。双方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解除劳动关系之日前的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奖金、补贴等)已结清。乙方不得因原劳动关系的履行、解除等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补偿或者赔偿。4、劳动关系解除后,乙方仍负有保守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的义务,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5、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同时***告知原告说“菲菲,我工资已结出来,你看看这个协议书的结算金额对吗?如核对了,今天就过来写个领款单,我们这边就把这款项给你打过去什么辞退证明?我不清楚,只告我这些工资结一下,这个证明哪里有用到吗?”,***回复“麻烦公司辞退我的证明也发我一下公司辞退我的文件证明,**昨天说过的”2023年2月3日原告被被告法定代表人***移出微信工作群。 2023年2月4日原告与被告法定代表人***进行微信聊天内容为,“程:**,这份协议是财务发给我的,是不是财务搞错了。咱们公司是浙江力的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啊?而且我们前一谈的八千是去年年终奖的差价,并不是什么补偿金啊,你说给我的是被辞退证明,也不是这份协议。我的社保一开始就在浙江力的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的,并且这四年我就职也是一直是在这个公司。陈:你的社保交在这个公司意思是一样的这个不重要吧你还是回来上班吧周一来吧”。2023年2月7日原告与被告法定代表人***进行微信聊天内容为,“程:**那您这边把工资和年终奖差价补偿金算给我吧,明后天我来公司交接一下,毕竟我也在力的公司也四年多了,工作上也是兢兢业业,包括客户认可度。对公司也还是有感情的,既然不能一起共事,那也好聚好散吧那一月工资还剩四千多,年终奖差价本来是一万,你去年答应的我肯定也是信你的,就按那天谈的八千也行。还有赔偿金你多少也要算给我的,毕竟我在力的也工作四年了,你这正月12开工,正月11辞退我也一下反应不过来的。陈:好的什么电话”。 从2021年3月起至2023年5月,案外人东阳市龙标广告有限公司一直为原告缴纳社保。案外人东阳市龙标广告有限公司证明其受被告委托,从2021年3月起代缴原告社保。被告已支付原告2023年1月(含1月)之前的工资,另在2023年1月20日通过案外人***的账户发送原告年终奖26000元。2023年2月4日被告员工童与原告进行微信聊天,内容为“童:返岗通知书(内容大意为要求原告***返岗工作)菲菲,这是公司向你发出的返岗通知书,请查收**没有辞退你过,还在往微信里表达了让你来上班,而且工作事情你还没有对接给任何一个同事,你的办公用品也都还在公司,不存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此外,我这边没有看到你打卡上班,也没收到你的请假等申请,所以只能向你发出复岗通知。主要是**这边没有辞退你,只是让你考虑一下工作方面的事情,让你多配合一下工作,你就单方面的认为是辞退,就开始决定劳动**了,我觉得是你方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吧,我们和你沟通的也是返岗。公司如果辞退你,也是我行政部来沟通的,我至今没有收到公司要辞退你的任何信息程:辞退就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一经作出不存在撤回或者撤销。我们纠纷和你们,还有街道也出面都调解过了,很遗憾但未成功,**见吧” 原告***以工资、赔偿金、补缴社保为由,向东阳市劳动人事***员会申请**,该委于2023年3月1日受理,2023年3月8日作出逾期未作出决定通知书。 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供的考勤记录、办公软件钉钉记录、工作照片、视频、公司组织人员及通讯录、公司正式放假通知、录音、与***、***、***微信聊天记录、微信群聊记录、逾期未作出决定通知书,被告提供的社保委托代缴证明一份、原告社保缴纳信息一组、与原告2023年2月4日微信聊天记录、银行电子回单、付款证明与结婚证、工资核对单一份,以及当事人庭审**在卷佐证。 本案争议焦点是被告是否于2023年2月2日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年终奖、违法解除合同补偿金、社保损失是否合理。 关于争议焦点一,原告认为系被告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被告认为双方劳动合同在2023年2月2日并未解除,只是原、被告双方在协商交流。本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首先,根据庭审调查,在2023年2月2日,原告与被告法定代表人***在被告办公场所内就工作事宜进行交流,在交流过程中,二人之间的谈话融洽平和,不存在言语上的冲突,即使存在争议,仅是对相关金钱数额的不同理解,故二人之间的谈话是自愿的,不存在强迫。其次,根据录音内容显示,被告法定代表人***在言语中表达想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原告在收到该意思后,对此并未表达反对,且主动与被告方就工资结算,工作到期日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一致。第三,在2023年2月3日被告方依照约定向原告发送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虽然原告对协议书内容有异议,但并未反对解除劳动关系。第四,虽然被告法定代表人***在2023年2月4日在微信中表示让原告返回上班,但原告并未予以同意,且在2023年2月7日中原告向***表达希望原、被告双方好聚好散之意,被告方亦表示同意。综上,原、被告双方在2023年2月2日以协商一致方式,解除了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关于争议焦点二,关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未付年终奖10000元一事,原告主张该剩余1万元的年终奖是被告法定代表人***在2022年口头承诺,被告对原告的上述主张不认可,本院认为,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被告法定代表人***曾向原告口头承诺额外支付原告年终奖1万元,故原告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原告要求被告再支付年终奖的诉请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关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一事,虽然被告并非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原、被告之间系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原告在被告处工作四年,故被告应支付四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原告在诉请中要求经济补偿金每月按7158元计算,符合法律规定,故被告应支付原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8632元(7158元/月*4月)。关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2019年2月22日至2019年5月31日期间的社保损失2110.4元,由于原告对该项主张未进行劳动**,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故对原告该项主张,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综上,原告合理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不合理的诉请,本院依法不予以支持。被告合理的抗辩,本院依法予以采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浙江力的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28632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元(减半收取),本院决定予以免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审判员    *** 二○二三年七月十三日 代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