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824执725号
郝建林(申请执行人)、四川康泰久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郝建林与四川康泰久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61426.79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61426.79元。本院已于2021年12月16日将该款转付给郝建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郝建林向本院申请执行的石劳人仲(2021)64号仲裁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