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盛世春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宁夏正禄商贸有限公司与宁夏盛世春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宁0104执保121号
宁夏正禄商贸有限公司: 关于保全申请人宁夏正禄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宁夏盛世春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宁0104民初1757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经我院执行保全完毕(详见回执、告知书),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保全申请人宁夏正禄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宁夏盛世春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宁0104民初1757号民事裁定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