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明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1936句容市凯特电力电器有限公司与江苏华明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1183民初1936号之二
原告:句容市凯特电力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句容市大卓西岗村东。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华明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路153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句容市凯特电力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华明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3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江苏华明智能电气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句容市凯特电力电器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江苏华明智能电气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040元,减半收取1520元,财产保全费1220元,合计人民币274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张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