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圣起有限公司

中原圣起有限公司、天津永利宇轩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津0117执恢163号
申请执行人:中原圣起有限公司,住河南长垣县位庄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高存良,董事长。
被执行人:天津永利**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宁河县潘庄镇白庙村。
法定代表人:施伟军,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原圣起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永利**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执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于2020年6月19日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进行破产清算。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2020)津0117执恢16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于 江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胡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