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沪0112执14942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7001号2幢3楼D3046室。
法定代表人:汤仙连,总经理。
被执行人: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莘福路288号2幢501室。
负责人:彭轶,总经理。。
被执行人: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尾社区面前岭小区松白路4140号彩生活物业管理处。
法定代表人:昌荣,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沪0112民初3182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和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621,426.98元和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
二、上述前款不足部分,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顾红兵
书 记 员
钱 昕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