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舜方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1328财保443号
申请人:***,男,1984年9月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蒙阴县。
被申请人:薛跃,男,1986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临沂市经济开发区。
被申请人:山东舜方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南坊镇大朱夏村。
法定代表人:*西友,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薛跃、山东舜方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舜方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2万元,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舜方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2万元。
案件申请费220元,由申请人***预缴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措施。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三日
书记员于金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