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侨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4)鲁1524执保56号 申请人:***,男,1981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市中区。 申请人:***,男,1979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城区。 被申请人:深圳市建侨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社区金花路29号安骏达仓储大厦4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深圳市建侨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人的保全申请,作出了(2023)鲁1524民初3634号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建侨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70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