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渝0236执恢128号
申请执行人:奉节兴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住所地奉节县朱衣镇胡家社区2组,组织机构代码证66640250-8。
法定代表人:李坤伟,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执行人:赵毅,男,1979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奉节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奉节兴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赵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申请执行人因本案实际征地拆迁矛盾大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渝0236执恢12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劲松
审判员 吴遵友
审判员 赵明灯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陈天敏
书记员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