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众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重庆众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327执2403号之三

被执行人:重庆众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774868284C,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二段**。

法定代表人:石辉学。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重庆众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9日冻结了被执行人重庆众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59×××44账户内余额人民币5000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引用第7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重庆众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59×××44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00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赵志敏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石学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