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八彦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八彦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浙0106执4461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八彦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碧波路888号1幢1层103室。
法定代表人:万涛,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91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上海八彦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杭劳人仲案字(2018)第20号仲裁决定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10月11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被执行人***在(2018)浙0106执4461号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二、拒不履行的,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63641元,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徐自立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程凤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