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三湘绿谷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长沙星腾数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湖南三湘绿谷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湘0111民初2710号
原告:长沙星腾数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德思勤城市广场****。
法定代表人:林靖。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禹成,湖南权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三湘绿谷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雨,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汇财御景湾新寓****div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夏杏枚。
原告长沙星腾数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三湘绿谷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7日立案。原告长沙星腾数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且未办理诉讼费缓交、免交手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李 慧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书记员 许晶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