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19)湘0623破1号之三
2019年10月11日,本院受理申请人**、华容县华厦建筑工程公司对被申请人岳阳亿凯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程序转破产清算申请后,陈辉、尹志平等185个债权人向岳阳亿凯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申报了债权。因时间仓促,债权人间债权转让过程复杂,还有易胜峰、文建英等9人申报的合计45019513.7元债权,尚未审查确认。为了便于申报人参与第一次债权人的会议表决,岳阳亿凯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向本院申请,对尚未审查确认的易胜峰、文建英等9人申报人授予临时表决权。
本院经审查认为,易胜峰、文建英等9人申报的债权金额大,债权往来关系复杂,管理人确需继续收集足够依据后才能审查确认。为了便于债权申报人行使表决权,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如下:
确定申报人易胜峰、文建英等9人的临时债权为45019513.7元,具体明细金额见附表。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赋予临时表决权的债权人名单及表决权额度
债权编号
债权人
申报数额
(单位:元)
临时表决权性质
普通债权临时表决权数额
(单位:元)
备注
9
易胜峰
2163000
普通债权
2163000
54
闵和军
1218000
普通债权
1218000
68
万根尧
3665800
普通债权
3665800
70
黎安杰、吴安亮
9664974
普通债权
9664974
74
文建英
11013000
普通债权
11013000
104
周碧容
5684000
普通债权
5684000
113
黄珊、付金桃
5292000
普通债权
5292000
117
文立容
1500000
普通债权
1500000
123
樊霞
4818739.7
普通债权
48187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