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浙0303执3318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中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中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案由劳动争议仲裁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收到被执行人执行款71263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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