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鸿发门窗安装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303执1875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温州市鸿发门窗安装有限公司、周显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浙0303民初3570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执行到位执行款183575.8元(本院从被执行人温州市鸿发门窗安装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上扣划了人民币181710.99元,被执行人周显忠主动履行1864.81元),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相关利息,被执行人已向本院缴纳诉讼费1986元、执行费1327元。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二二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