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13民初5823号
原告:湖北烽火平安智能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理工大学科技园1幢3楼301号。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越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云霞路民生金融中心40楼。
法定代表人:***,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湖北烽火平安智能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越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6日立案受理。本院于2022年11月16日向原告湖北烽火平安智能消防科技有限公司送达了诉讼费预缴通知单,原告湖北烽火平安智能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缴纳,应当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湖北烽火平安智能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余静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