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立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与***、珠海九洲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广东立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402民初17350号之一
原告:***,男,汉族,1974年11月3日出生,住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公民身份证号码432××××××××××××816。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雅觅,广东百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7年7月2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公民身份号码440××××××××××××136。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12月11日以被告***已经支付完毕案涉全部工程款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其处分诉权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  刘晓亮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张烔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