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万行置业有限公司

山东万行置业有限公司与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691民初2513号
原告:山东万行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28号华新国际20层。
法定代表人:王立东,董事长。
被告:**,女,1991年1月8日生,汉族,住烟台市福山区。
原告山东万行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5日立案。原告山东万行置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山东万行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郭淑芝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苏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