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万行置业有限公司

某某、烟台芙瑞某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691民初449号
原告:***,男,1990年11月12日生,汉族,住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告:烟台芙瑞**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河路**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358636484Y。
法定代表人:姜慧,总经理。
被告:山东万行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住所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用代码913706006134168774。
法定代表人:王立东,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杨,山东明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常佩,山东明朗(莱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烟台芙瑞**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山东万行置业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李 丽
人民陪审员  于文全
人民陪审员  刘 奇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金 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