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613执631号
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地址,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66号。
被执行人***,女,1988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执行人山东万行置业有限公司。地址,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28号华新国际大厦20层。
关于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与被执行人***、山东万行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2021)鲁0613执63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唐茂群
审判员 高绪波
审判员 曲少雪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 毕建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