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冠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冠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天瑞星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203执1142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冠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某某,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天瑞星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冠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天瑞星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依法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350119.65元(含执行费5076元)。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6)鲁0203民初353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嵩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丁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