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缘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缘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114财保388号之一
保全申请人:昆明港涛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经开区宏锡路4-1-2号铁公鸡物流园11幢205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69861687985
法定代表人:吴新娇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文武,重庆舟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国豪,重庆舟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四川缘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商贸达到一段9号5楼1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6MA61XB199T
法定代表人:向军
申请人昆明港涛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缘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昆明港涛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四川缘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财产进行保全,并提供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分公司保险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昆明港涛商贸有限公司提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被申请人四川缘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账户(户名:四川缘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51×××55,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七支行),对账户金额413043.14元进行查封,查封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方铮铮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  顾婷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