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991执保188号
保全申请人:泰安三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高新区南天门大街中国泰山高端人才创业基地。
法定代表人:石礼桂,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大利,山东成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进,男,汉族,1986年2月11日出生,住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
本院在审理保全申请人泰安三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进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中,作出(2019)鲁0991财保17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进的银行存款56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师彦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吴佳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