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四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与辰溪县农村公路管理站、辰溪县四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怀中民一终字第35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辰溪县农村公路管理站,住所地,辰溪县辰阳镇东风东路,组织机构代码:G0256128-9。
法定代表人唐文态,该站站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辰溪县四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辰溪县辰阳镇东风东路,组织机构代码:76800170-5。
法定代表人唐文态,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辰溪县农村公路管理站、辰溪县四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法院(2012)辰民一初字第64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于2013年8月14日申请并获准缓交上诉费,并于2013年9月13日自愿申请撤回上诉,本院于2013年10月23日立案受理该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于2013年8月14日申请并获准缓交上诉费,并于2013年9月13日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冷旗帜
审 判 员  李东恒
审 判 员  欧晓林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八日
代理书记员  王 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