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第二勘探队

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第二勘探队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苏0281民催23号
申请人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第二勘探队,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天门山东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0000F08880152W。
法定代表人:闫兴无,该勘探队队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勘探队员工。
申请人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第二勘探队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9年8月30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公告期内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票据票号3030ⅩⅩⅩⅩⅩⅩⅩⅩ1562,票据金额为100000元,出票人为江苏富菱化工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江苏富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出票行为中国光大银行无锡江阴支行的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第二勘探队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审判员*雄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