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盐源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3423执恢32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省五一远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世军(被执行人):
***、***与四川省五一远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石军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7,6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87,600.00元,其中,本金87,600.00元,利息0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0元。本院已于2020年4月7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3423执恢32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应履行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